土生土長的中壢人,大學時,離開桃園去了台北市讀台北大學(當時還沒有三峽校區),唸得是財經法律系,但大三開始準備研究所卻是往刑法組準備,後來也考上台北大學法研所刑法組,回想起來,好像是以前的志向比較偏向當檢察官,但唸法律久了,好像也沒有一定要做什麼,把手邊的事情好好完成,身邊的人顧好,好像就夠了。

研究所畢業後當了十一個月的兵,退伍後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桃園地方法院當法官助理(民國101年8月-108年2月),當的是刑事庭法官助理,刑事庭大大小小案子都經手過,最討厭碰到貪污案、金融詐欺案,因為關係人很多,筆錄一堆要整理,可想而知調查局、檢察官那裡有多崩潰,107年時,個人所在之刑十庭剛好在模擬國民法官法庭,所以對於國民法官的運作有走過完完整整的一遭,在法院刑事庭,判決、裁定都寫過,又要訴訟輔導(蠻感謝有這個環節,讓我當律師時,對民案可以切入較快),又要在法庭當通譯(其實是按錄音和提示證據的),該做的都做了之後,離開法院去考試。

考上律師後,到邱英豪律師事務所擔任受雇律師,從此開始浸淫於民事案件,雖說小所應該要十八般武藝都要會,但本所因為所長的路線使然,土地案件占了大宗,最近為深化服務面向,本人也考取了不動產經紀人,除了律師業務外,也可以多元服務其他面向。

若有任何法律上之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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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世東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