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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03 Fri 2023 13:24
個人簡介
- Nov 25 Mon 2024 10:55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之適用
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前段規定之立法說明:為使犯本條例詐欺犯罪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同時」使詐欺被害人可以取回財產上所受損害,行為人自白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應減輕其刑,以開啟其自新之路。是行為人須自白犯罪,如有犯罪所得者,並應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且所繳交之犯罪所得,須同時全額滿足被害人所受財產上之損害,始符合上開法條前段所定之減刑條件。參照同條例第43條規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者,量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其立法說明,就犯罪所得之計算係以①同一被害人單筆或接續詐欺金額,達500萬元、1億元以上,或②同一詐騙行為造成數被害人被詐騙,詐騙總金額合計500萬元、1億元以上為構成要件。益見就本條例而言,「犯罪所得」係指被害人受詐騙之金額,同條例第47條前段所規定,如有「犯罪所得」自應作此解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589號判決意旨參照)。
- Aug 24 Thu 2023 09:15
通行權案件裁判費之計算
做了幾件「確認通行權」的案件,裁判費的核定每個法官都不太一樣曾經有一件到了二審覺得快要審結的時候,法官突然說兩造裁判費沒繳足要我們鑑價,否則沒繳足裁判費就駁回起訴和上訴。
- Nov 21 Mon 2022 06:23
這兩天參加了「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已取得及格證書)
- Jan 23 Fri 2015 19:12
來談談助理這個工作吧!!
很多人都在我的部落格裡看到桃院的法助報考心得